省二轻集团举办第四期“民法典讲堂”

来源:审计法务部(综合监督部、监事会办公室) 陈雪怡 发布时间:2021-09-02 11:25 浏览量:3416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维系统推进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帮助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及时掌握最新法律知识热点,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省二轻集团于8月31日下午在省工艺品公司9楼会议室举办第四期“民法典讲堂”,集团总部设置了视频培训分会场。本次培训主题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以《监察法》视角”,邀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专委副主任、税务部主任王伟律师到会授课,集团公司领导、总部全体员工,二级单位经营班子成员和法务、纪检、审计、监事、综合监督、投资、财务、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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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介绍了监察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同时以监察法为视角,结合刑法讲解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相关案例,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身份认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通过典型案例与刑法条款的结合,帮助大家剖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做好安全边界的把握。

王伟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执行职务时的身份界定对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属于《监察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判断的核心要素在于其行为是否具有公务性。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经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也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作为重要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懂法守法,切不可怀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将自己送入囹圄之地,也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的失职、渎职犯罪甚至会令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公职人员一定要常怀敬畏之心,勤勉履职,忠诚履职,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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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开展此次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旨在常鸣道德风险警钟、筑牢法律风险防线,树立干干净净做事、不敢贪不敢腐的良好法治氛围。帮助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以法治二轻建设为目标统领,高质量推进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落地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