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新论)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10:53 浏览量:37384

      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不仅表明了良法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也反映出良法建设任务的繁重。理解良法善治精神,需要明晰良法的基本判断标准,从十九大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把握良法的需求和供给问题。

  良法有其识别、依循的基本标准。良法是具备公开、明确、稳定、可预期、无内在矛盾、可遵循、具有同一性、不溯及既往等品质之法。只有公开、明确、稳定、内在统一无矛盾、不溯及既往之法,方具有刚性,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靠的预期,奠定市场信用基础。可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要求人们做的必须是其能够做的,只有可遵循,才能降低守法成本,增强守法意愿。同一性要求行政指令必须在公开、明确、稳定的法律规定之下作出,这是避免行政指令“脱离”法律轨道“另起炉灶”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良法善治,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因为,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有良、劣之分,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可以引领、推动发展,劣法制约、甚至窒息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既是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又是对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准阐释。我们必须认识到良法促进发展、推动繁荣的作用,进而提高对新时代良法需求的认识。

  从良法的标准衡量,有些法律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高等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诸如关键概念缺乏界定、新旧法律规则如何适用规定不明、法律语言精雕细刻不够等,影响了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实践中“各依各法”“依法打架”现象没有根本性改善,法律之间,甚至同一法律的不同规定之间,程度不同地存在规定不统一的问题。此外,受制于法律制定过程透明度、公众参与度不够、部门主导立法以及立法技术等原因,法律对责、权、利的配置不够平衡和妥当,对多样的实践、多元的需求考虑不周,出现了一些“一刀切”、过于原则、异常宽松或严格的不当规定,影响了法律的可遵循性。

  落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离不开党的领导,为包括良法供给在内的法治建设奠定组织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破除立法部门化、争权诿责等问题,没有党的权威、坚强领导不行。十九大本着“厉行法治”的决心,适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无疑是破除良法供给体制障碍的有力举措。十九大要求“依法立法”,就是突出强调在法律制定环节强化合宪性、合法性审查,避免过去一些部门和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依法立法、“立法违法”问题,保证法律的和谐统一。

  此外,十九大报告还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机制上保证宪法法律的统一和违反宪法的法律能被及时纠正,进一步确保良法善治。过去,宪法权威性不够,一些与宪法明显冲突的法律法规之所以能够顺利出台且长期得不到纠正,与“合宪性审查”机制的缺位有直接关系。十九大提出的这一要求,对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权威、保障良法供给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