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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纪委要求各单位在中秋、国庆期间
加强教育和监督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8 08:51 浏览量:35610
中秋、国庆节日临近,集团公司纪委近日下发[2015]3号文件,针对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提出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单位党组织、纪检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并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要将通知精神及《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的通报》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0起巡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抓好反“四风”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执行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重要节点落到实处,省纪委、省直纪工委将派出正风肃纪督查组,在节前节后开展高密度明查暗访,集团公司纪委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各单位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集团公司纪委举报电话:87810257。